《中国中药杂志》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来文明与智慧的结晶,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涉及诸多方面,基于我国中医药目前的立法现状,主要涵盖法律保护和行政保护两大类[1],最主要是专利保护、中药品种保护,其他重要方式还有商标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中药地理标志保护等。
1 中药专利和商标保护
1.1 中药的专利保护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最有效的途径是专利保护,以法律保护手段,其保护级别最高,其保护的力度大,较之中药品种保护,其范围广。具体措施有行政保护、民事保护、刑事保护3个层面。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涉及的中药保护有: 中药处方和配方,中药剂型,中成药,中药制药工程,中药保健食品,中药包装技术,中药炮制技术,中药材栽培养殖技术,中药制药设备医药器械等诸多方面。
专利保护符合WTO的规则,药品专利提供技术独占权,使投资者回收投资成本和获得相应利益得到保障,我国中医药科研人员越来越重视专利保护,我国2008年中药专利授予数量为2 308件,到2015年为12 769件,上升了近5.5倍[2]。专利保护有上述诸多优势,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制药企业仍是以中药品种保护为主。一方面是由于对专利的价值与意义认识和重视不深,另一方面与专利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自身客观问题有关。
1.1.1 对于中药“三性”的确定难。《专利法》对于保护对象有“三性”的要求,若严格遵循《专利法》关于“三性”的条件,很多中医药产品得不到专利保护。运用中医辨证论治产生的中药复方、配方才是中医药集中体现,是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内容,但是很大一部分中药复方实际上很难适应专利三种特性的硬性规定,很难通过专利的“三性”审查[3]。
1.1.2 侵权事实认定困难。目前,我国中药获得专利授权的高科技含量偏低[4],技术类别主要是中药配方,同时单独对于剂型改进进行专利保护价值不大。而中药复方易被仿制,鉴于此中药发明人多采用保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权益。
1.2 中药的商标保护
商标是商品和企业的象征,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知名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财产,对于企业商品销售往往发挥着巨大作用,带来更为丰厚的商业价值。药品中的注册商标可以作为药品是否合法经营的依据。中药作为特殊商品,其商标有助于消费者通过商标的识别功能和质量保障功能作出消费选择。
我国2001年新修改的商标法中增加了“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条款。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WTO及TRIPS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对驰名商标在注册权、禁止权、自动保护权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保护,驰名商标在世界范围内都享有特权[5]。在我国,传统中药使用与生产历史由来已久,许多“老字号”药业经过数十年、甚至数百年的发展,以其品质优良,疗效可靠的药品和信誉享誉海内外,通过驰名商标进行法律保护将增强其保护效力。
需要指出的是:许多医药企业只注册一个或很少几个商标,但其生产的药品或产品不止一种,常常不是一个药品对应一个商标,此种情形下商标与产品或药品作用之间没有明确关系,因此该商标对于产品或药品的类别、用途无任何提示与区别作用。同时依据我国《商标法》和《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企业如若将药品名(通用名称)与商标名(商品名称)关系处理不当。就可能造成失去商标,使原商标所涵盖的无形资产和深远意义也随之逝去了[6]。
1.3 中药的商业秘密保护
“侵害商业秘密权益”的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明确阐明。利用商业秘密保护是保护中药知识产权的重要途径之一,其保护范围涉及中药配方、秘方以及中药栽培技术、制药工程技术、质量控制技术以及包装技术、营销技术、信息技术等独特的生产加工技术。
中医药的传承过程中,“祖传秘方” 是最为传统的保护方法,类似方法也是当今大部分中医药企业保护中药知识产权的重要方式,涉及中药炮制工艺、中药配方等。中药复方成分复杂,特别是采用特殊的工艺加工配制,其解密比较困难。同时商业秘密保护的时间没有限制,甚至可以保护几百年。比如云南民间名医曲焕章经过苦心研究而成云南白药,历经百年至今配方仍然秘而不宣,被列为国家级绝密资料,目前未有报道及发现有人通过反向工程进行破译获取,其配方材料和加工工艺仍是个秘密。云南白药通过商业秘密保护,获取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辉煌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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