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药杂志》
文章摘要: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假劣药界定及法律责任作了新规定,新法规充分考虑到中药饮片的特点,其中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对中药饮片不符合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情形处罚作了专门规定。在执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此条款符合立法精神的准确适用仍需进一步探究,本文结合《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基于中药饮片质量及监管现状,从中药饮片适用《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情形、判定机制、处罚原则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规范中药饮片执法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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